AO BO 基本原则

che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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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年初,AO(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l Fixation )就归纳了四项基本的治疗原则,以期提高骨折治疗的总体治疗。AO四项原则是:①骨折端的解剖复位,特别是关节内骨折;②为满足局部生物力学需要而设计的坚强内固定;③无创外科操作技术的应用,以保护骨折端及软组织的血运;④肌肉及骨折部位邻近关节早期、主动、无痛的活动,以防止骨折病的发生。AO 学说强调尽早复位,使骨折恢复解剖学上的连续性和力学上的完整性,手术要求尽可能达到解剖复位和坚强的内固定,这种观点几十年来被全世界广泛接受,成为骨折治疗的 AO 标准学说。同时,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目前认为这种单纯的机械力学观点存在片面性,因为它没有充分重视骨组织自身的愈合能力。多年来的临床经验和试验室数据表明,坚强内固定也存在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例如,钢板对钢板下骨的应力遮挡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的骨质疏松,增加了钢板取除后发现在骨折的可能性。另外,随着微创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大手术对周围软组织造成的创伤影响了骨组织自身的愈合能力,因而越来越为人所诟。这些缺点促成了新的生物学固定观念的发展,这就是所谓的 BO(Bio-loigical Osteosynthesis) 观点。骨折固定的 BO 观点更加重视维护局部软组织的血液供应能力,由这种新的观点所衍生的生物学固定和微创手术方式是近年来骨折治疗的最新进展。生物学固定的内涵是:必须充分重视局部软组织及骨的血运,固定坚强而无加压。其原则如下:1、 远离骨折部位进行复位,以保护局部软组织的附着;2.不以牺牲骨折部的血运来强求粉碎骨折块的解剖复位,如必须复位的较大折块,也应尽力保存其供血的软组织蒂部;3、使用低弹性模量,生物相容性好的内固定器材;4、 减少内固定物与所固定骨之间的接触面(髓内及皮质外);5、 尽可能减少手术暴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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